时间:2023-05-12 09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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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
文政公〔2023〕4号
为有效改善文水县县城人居环境,进一步完善凤鸣公园项目的实施,根据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《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:
一、征收范围
东至饮食服务公司小区,西至凤凰路辅路,北至西街村民住宅南围墙,南至现凤鸣公园建设项目。
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二、征收目的
该地块将用于凤鸣公园附属设施项目建设,有效改善县城人居环境。
三、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
征收主体:文水县人民政府
征收实施单位:文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
四、现状调查工作安排
1.调查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调查。
2.调查程序及内容: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牵头,相关部门配合,共同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等权属、区位、用途、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。
3.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,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手续或文件。
五、其他事项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、土地用途以及房屋转让、出租、抵押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;对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,不予补偿。
特此公告。
文水县人民政府
??2023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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